(据《工人日报》)
对于醉驾、毒驾乃至最近几年才引起广泛关注的机驾现象,现在公众都不会感到陌生了。与此同时,为了当事人和公共利益考虑,不管是法律层面,还是交管部门的管理层面,对以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也越来越完善。但是对于病驾现象,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各方的足够关注,而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悲剧越来越多。
所谓病驾,就是在身体罹患疾病,尤其是罹患一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,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禁驾疾病的人仍旧通过了考试,然后开车上路的现象。这样的驾驶员一旦在驾车过程中因为自身的疾病发作,导致身体出现状况,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其后果和危害并不比醉驾、毒驾更轻。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申领驾驶证的当事人在驾考前要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。证明表中身高、视力、辨色力、颈部有无运动功能障碍等体检项目,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,医生签字。至于10项禁驾疾病,则由申请人自己填写。
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矛盾,按照规定,患有10项禁驾疾病是不允许驾车的,自然也就不允许参加驾考取得驾驶证,但是当事人是否患有这10项疾病,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填写。既然当事人主观上想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,即便真的患有10项禁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,也肯定不会如实填写,所以这一关基本上形同虚设。不仅如此,就是一些需要由医生进行专业性检查,然后盖章确认的疾病,比如视力、听力、是否存在运动障碍等,也基本上流于形式,医院都是收钱盖章了事,几分钟检查完一个人,根本发现不了问题。
申领驾驶证,不仅仅关系到当事人自己的生命安危,同时也关系到他人以及公共安全,所以有人称驾考体检是为生命把关,但就目前情况来看,这一生命关口基本处于失守的状态,令人忧虑。要想解决问题、堵住漏洞,其一,尽快建立患者病历数据库和网上查询平台,并将查询权限授予驾管机构和体检机构,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。其二,可以探索用保险、诚信体系等制约未如实申告行为,增加未如实申报者的违法成本。其三,要从源头遏制带病持证现象,除了体检医院完善流程、严格体检之外,车管部门也要完善抽查制度,不让当事人有侥幸心理。苑广阔